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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镁经
(一)
师出必须有名。正文开始前,先把“镁经”(ID:mgjing001)这个账号的背景说清楚——
这个微信公众号是2015年注册的,是用自然人身份证注册的一个账号,账号的责、权、利完全归属于我们公司。我们保存着清晰的法律文件,必要时,我们可以拿出来证明。
我们是一家民营小公司,按照微信平台规定,一家公司只能注册两个公众号,我们的名额用满了,所以只能用个人身份证来多注册一个,这样做很无奈,但是完全合法。
这个账号,历史上经历过几次改名,当时是想做些政经、人文类的转载,没有营利的目的;2023年5月,公司的主号“无冕财经”(ID:wumiancaijing)进行内容调整,想在垂直领域建立一些影响力,于是拆分出一个小组,把这个账号改名为“镁经”,目的是对一些热点公司进行行业趋势、商业模式、产品竞争力等方面的解析,目前没啥流量,也没有想清楚营利方式。
熟悉财经自媒体的朋友都知道,主号“无冕财经”在业界有一定的名气,子号“镁经”创办一年多,发布了80来篇文章,也得到了一些读者的肯定。
“镁经”这个号的归属,我们也没有藏着掖着,一开始就在公众号名片上进行了备注说明,所以,这是由专门公司、专业团队运营的一个微信公众号,并不是来路不明的“野鸡”小号,撰写、发布的全部是原创内容,完全不是那些蹭流量、带节奏、三观不正的文章。
做公众号,我们是认真的,也是谨慎的。平台规则,我们会严格遵守;读者建议,我们会虚心接受;企业有正面沟通,我们当然是欢迎的,如果是投诉乃至诉讼,我们也没办法,只能坦然面对。
我们把企业进行的投诉、律师函等动作,都理解为是一种沟通。沟通不成,最坏的结果就是走诉讼程序。没有哪家自媒体想天天打官司,因为这的确很耗费精力。但是,我们也不怕打官司,创业9年,我们经历过许多,这方面很有经验,也很有把握。
在这里,也再次声明一下:“镁经”账号与“无冕财经”账号,所有的责、权、利,都归属于同一家公司——广州无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一切行为及后果,都由公司承担。
(二)
介绍完背景,该说正事了——
6月3日,我们公司收到了康宝莱(中国)保健品有限公司委托国浩律师事务所发来的律师函。
律师函的行文,我们就不评价了,我们是专业的文字工作者,对文本的优劣很容易辨认。下面有截图,大家自己看。
这封律师函,一上来就给本公司扣上了“内容失实、损害委托人名誉权、商业信誉”等大帽子,还要求我们删除在网易、搜狐网等平台上的文章。
我们核实了一下,截至本帖子发布的6月7日16时20分,这些平台上的文章目前依然存在,并没有被平台判定侵权。
这封律师函一共3页,我们隐去了代理律师的姓名、手机号码、地址等个人信息。下面,我们一页一页来看一下。
第1页中,该律师函表示,对“侵权事实情况进行了调查和了解,并认真阅读和研究了相关文件和材料”,然后罗列了5条所谓的“基本事实”(第5条在第2页,见下图)。
▲康宝莱中国委托律师事务所发来的律师函
对于发布时间、发布账号、文章标题这些基本信息,我们没有疑问。我们感到诧异的是,作为康宝莱公司的代理律师,我们相信您是专业的,然而,仅凭这些“事实”,您就可以直接认定“文章内容存在大量不实信息,严重侵犯委托人的名誉权”?
一般来讲,企业给媒体发律师函,是希望媒体纠正报道的信息错误、立场偏差,其行文必然要包含两部分内容:一是企业方面所掌握的正确的信息是怎样的,二是媒体报道中是怎样陈述的,存在怎样的错误或偏差。
问题是,这封康宝莱的律师函,一边说进行了“调查和了解”,还“认真阅读和研究了”相关文件和资料,一边却又完全不告诉媒体事实是怎样、错误是怎样,然后,就直接认定媒体“大量不实”、“严重侵犯”。
请问,没有证据对比,如何证明我们的文章“不实”并构成了“侵权”?
再看第2页,该律所在没有拿出切实证据的情况下,开始给我们“定罪”、扣帽子。
这一页包括两点内容,行文的逻辑,先是给我们扣上两顶“帽子”——“已构成名誉侵权”“涉嫌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然后抄录了《民法典》《刑法典》的两个条文,再然后,就指责我们的文章“存在大量不实信息”,“均为捏造、歪曲,严重失实且带有明显的贬损、误导性”云云,结论就是侵犯了企业的名誉权、商业和商品信誉,而且还“主观故意或过失”,要承担法律责任。
▲康宝莱中国委托律师事务所发来的律师函
没错,我们的文章中确实引用了一些关于康宝莱中国的负面信息,但这些信息并非我们捏造的,均是来自经济参考报、中国经济网、时代周报等权威媒体以往的报道,而且这些都是在网络上公开可查询的资料,并非不实信息。建议该律所的律师可以上网搜搜。
再有,康宝莱的社会评价如何,我们说了不算,有兴趣的人可以去小红书、知乎、抖音等主流社交平台上搜索“康宝莱”关键词,看看出现最多的内容是什么,也可以看看那些内容底下评论区的留言。我相信,网友的反馈更能说明这家公司的公众形象。
还是那句话,不出示证据就扣帽子,这是什么逻辑?
再看第3页,更加让我们感到惊诧莫名。
一般的律师函,要求媒体删除文章、停止侵权,要求媒体发布更正乃至致歉声明,这都很常见,也可以理解。我们不理解的是,作为一种前期沟通手段而非正式的法庭诉讼,康宝莱公司委托的律师,居然要求我们“与委托人沟通协商具体赔偿事宜”,而且还限定了时间!
▲康宝莱中国委托律师事务所发来的律师函
本公司的创始人,在很权威的传统媒体工作过16年,自媒体创业至今也有9年了。在这20多年的工作经验中,接到过的律师函,没有三百封,也有两百封了。他说,从来没见过一份律师函如此不专业、如此语气霸道。
我们搜索了一下资料,康宝莱作为创办于美国、20多年前来中国投资的国际知名直销公司,其法务和公共关系应该是专业的;国浩律师事务所是国内第一家律师集团事务所,有1200多位执业律师和律师助理,相信实力也是不容小觑的。
然而,就是这样的国际化公司和这样的国内律师“大所”,居然可以这样不讲事实、不讲逻辑、不加沟通、蛮横要求。
请问,这样的一封律师函,专业性何在?这是威胁吗?
作为一家专业的、也是负责任的财经媒体机构,如果康宝莱公司能证明我们哪个地方失实了,我们也非常愿意与之沟通。若经核实后发现文章确实有失实之处,我们也愿意对文章进行修订、删稿,甚至后续发布声明,或者发表新的文章来纠正前一文章的偏颇。
但是,我们也对自己的专业性有信心,对法律有信心,我们坚决不接受无理指责和蛮横要求!
(三)
引起我们反感的,不止是这份律师函。
律师函之前,康宝莱中国公司已经针对我们的文章,进行了反复的、密集的投诉。
下面,我们来回顾下整件事情的经过。
事情的起因是,2024年4月29日,“镁经”发布了一篇文章,题目是《“直销大整顿”后,业绩暴跌七成,“改过自新”的康宝莱,依然让人不放心》。
之所以撰写、发布这样一篇文章,是因为我们团队注意到,康宝莱今年以来动作频频,进行了一系列人事上的变动,有不少传统媒体、自媒体报道称康宝莱要在中国市场重振旗鼓。康宝莱在中国区的业务过去在快速增长的同时,也曾暴露出不少问题,经济参考报、中国经济网、时代周报等媒体都曾报道过康宝莱中国涉嫌传销的新闻。
而“镁经”的上述文章,大致讲了康宝莱这家公司的背景,康宝莱中国过去六年的业绩表现,以及2016年之后康宝莱中国负责人频繁更换。我们关注到,在2018年之前,康宝莱中国发展迅猛,销售额最好的时候能做到10亿美元,而当时便有权威媒体报道,康宝莱中国在这期间有过违规直销的行为,旗下分公司还曾被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工商质监局处罚。
2019年,直销行业大整顿之后,康宝莱中国的业绩开始逐年下滑。我们从康宝莱中国官网以及康宝莱销售客服处了解到,如今的康宝莱中国已经停止了违规直销行为。但是,各大社交平台上依然有不少网友发帖称,康宝莱相关的主体涉嫌传销、诈骗等,甚至还有不少假货。所以,我们的文章也对康宝莱重启中国市场,能否顺利实施提出了质疑。
文章发出一周之后,投诉来了——
从5月6日至5月14日期间,后台显示,该文先后收到了4次投诉,投诉方均是康宝莱(中国)保健品有限公司,第一次和第三次的联系人显示是张**,第二次是蒋**,第四次是赵**。投诉的理由有的是“文章内容失实”,有的是“恶意攻击”。
第1次投诉,微信平台的裁定为“经审核,该投诉不符合法定处理条件,不予支持”,所以“侵权投诉审核不通过”。后面3次,微信平台的裁定是“经用户投诉并经平台审核,你的内容经查涉嫌涉企业商誉侵权,已被删除。”
我们把这4次投诉信息及处理结果的截图放在下面,大家感兴趣的,可以点击细看。
▲5月6日投诉记录
▲5月9日投诉记录
▲5月14日投诉记录
▲5月14日投诉记录
对于上述投诉中提到的问题,下面我们也进行一一回应。
康宝莱中国在5月6日的投诉描述中提到,文章中关于“拉人加入”、“发展下线”、“做着传销的事”等说法缺乏事实依据。
原文是这样写的:
▲原文章的部分截图
这部分信息并非我们捏造,而是根据公开资料梳理而来。资料来源是《时代周报》在2014年发布的一篇名为《康宝莱直销“异变”真相调查》的报道。下面是原文的一部分截图。从这篇报道中可以看到,当时康宝莱中国用“伙伴”的称呼替代了“下线”,本质上就是发展下线,只不过是换了个叫法。
▲时代周报《康宝莱中国直销“变异”调查》报道的截图
还有,康宝莱中国在投诉描述中多次强调“康宝莱中国是有商务部牌照的正规直销公司,迄今为止一直在监管之下正常运营”。关于牌照问题,本文在第一部分第六自然段便提到了康宝莱中国获得直销牌照的事情,并没有可以隐瞒或者否认该公司拥有直销牌照的事实。
▲原文关于康宝莱中国直销牌照的描述
另外,拥有直销牌照,跟该公司曾经违规直销也并不冲突。2017年7月,康宝莱因为违规直销被郑州市二七区工商质监局处罚,这也是事实。2018年3月29日,“中国市场监管报”微信公众号题为《监管|被指直销变传销,康宝莱被罚没573万元!》的文章,也提到了此事。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市场监管报”是2018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版的报刊,由《中国工商报》更名而来,是宣传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诠释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权威媒体。
▲中国市场监管报对康宝莱中国违规直销被罚的报道
再有,康宝莱中国在微信平台的投诉描述中强调他们在京东、拼多多没有官方旗舰店。而我们的文章,并没有质疑康宝莱在这些电商平台有开设官方旗舰店,文章的描述是,“此外,康宝莱的产品质量也问题频发。2024年,有消费者反映在拼多多、京东等平台买到康宝莱假货。”
另外,关于康宝莱假货以及产品质量问题的描述,也并非我们凭空捏造,而是来自黑猫投诉 【下载黑猫投诉客户端】平台以及消费保平台上的消费者投诉反馈。
▲黑猫投诉平台以及消费保上对康宝莱的部分投诉
本文只是描述了几个客观存在的事实:“在京东、拼多多等平台上存在康宝莱假货,有消费者反馈使用这些产品后出现了问题”、“有消费者反馈在康宝莱官方商城购入变质发霉产品”。
康宝莱作为品牌方,你们的责任难道不是应该去打击这些卖假货的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么?
媒体报道是鞭策企业进步的力量。我们的文章并没有扭曲事实、恶意中伤,你们却花这么大的力气来投诉媒体,你们处理问题的方式,难道是以“消灭问题的提出者”,来“消灭问题”?
(四)
上面提到,康宝莱的投诉,导致我们的文章被微信平台删除了。
或许,这让康宝莱公司和代理律师,感到了“成功”,继而变本加厉,给我们发来了态度强硬的律师函,甚至要求我们“协商赔偿”。
在这里,作为被投诉方,我们也来普及一点微信平台的专业知识——
第一,微信平台只不过是在履行平台责任。
大家知道,微信公众平台只是一个平台,对于无冕公司这样的创作者,它提供的是微信公众号注册和运营的“场地”,它负责制订规则并维护秩序,它所监督的,也只不过是微信公众号的运营者有没有违反平台规则。
也就是说,微信公众平台所履行的,也只不过是平台责任。它所作出的裁决,也只是代表了微信平台的意见,并不能据此认为侵权成立,跟法院作出的判决完全不是一回事。
所以,人家微信平台在通知里写得很明白,“微信公众平台已依法进行侵权投诉处理,法定的平台义务已经履行完毕。若你对于投诉方的意见有异议,建议你另行通过行政投诉、诉讼等方式与投诉方解决。”
第二,被删稿并不意味着侵权成立。
严格来讲,一篇文章是不是侵权成立,投诉方无权裁定,被投诉方也无权裁定,平台也无权裁定。能做出裁定的,只能是走法律诉讼程序,由法庭来做出判决。
这一点,微信平台的通知也说得很明白,“经用户投诉并经平台审核,你的内容经查涉嫌内容侵犯名誉/隐私/肖像,已被删除”——请注意,仅仅是“涉嫌”而已,并不能认定。
也就是说,微信公众平台所履行的,也只不过是平台责任。它所作出的裁决,也只是代表了微信平台的意见,并不能据此认为侵权成立,跟法院作出的判决完全不是一回事。
第三,投诉成功并不意味着诉讼成功。
无冕公司从2015年开始创业,原创文章超过3000篇,这其中,对于企业投诉可以说是司空见惯。不管是主号“无冕财经”,还是子号“镁经”,我们对内容的把控一向严格,历史上遇到的不下百起投诉中,我们被微信平台裁定为知识产权侵权、损害商誉的情况少之又少,甚至可以说是几乎没有。
进一步讲,即使是进入法院诉讼程序了,我们的胜算也是相当大。创业9年,我们遇到过许多起名誉侵权诉讼,也可以说是胜多输少,甚至可以自认为没有输过。这些信息,不少地方都能公开查看。其中有一两起判决,显示我们赔偿了几千块,那完全是因为诉讼中双方达成了谅解,或者是审理程序存在瑕疵,无冕公司不想继续耗时耗力纠缠下去,接受了法庭的判决,而已。
所以,如果是微信公众号上的所谓投诉“成功”,助长了企业和律师的来势汹汹,我们只能说,你们想错了!
第四,微信平台的投诉“成功”,有侥幸成分。
以前,在接到所谓的“侵权投诉”后,平台都会发一条通知,告知创作者(发布者),在7个工作日内提交“应诉”的资料(资料可以是照片、音视频、纸质文件扫描件、电子文档或网页链接,以附件形式提交),同时提交反驳投诉者的理由(不超过140个字)。
然而,这一让创作者提交资料“自证清白”的环节,不知从何时起,被取消了。取而代之的是,接到侵权投诉后,微信平台只是通知你一声,创作者没有了提交资料、应诉理由的通道,然后,平台就依据投诉人提交的资料,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裁决。
也就是说,微信平台作为“裁判”,只看到了“原告”的提交的材料(而且这材料还有作假的可能),而没有让“被告”提交资料来申辩。况且,平台的判断不具备法院裁决的法律效力,工作人员为了避免平台责任,完全可以将稿件一删了事。
而且,据我们所知,微信是一个用户超过12亿的超级国民应用,微信公众号超过2200万个,微信团队整体自有员工也不过4000人,自己的内部工作人员是无法处理海量的投诉的,只能交给外包服务商(应该是律师所)来协助处理。也就是说,这次投诉的审读者,跟上一次投诉的审读者,很有可能不是同一位外包律师。
也就是说,目前的微信公众号投诉机制存在漏洞,康宝莱公司及其代理人,变换不同理由、提交不同资料、变换不同投诉人,反复、密集、从不同角度进行试探,就有“命中”的可能。
大家可以看一下,下图是我们对四次投诉的信息整理——
▲四次投诉的描述
所以说,作为专业的微信公众号运营者,我们对平台的规则是更熟悉的。你们的投诉“成功”,要么是故意,要么是无意,甚至是恶意,在利用微信公众平台的BUG。
所以,你们感觉上的“成功”,在我们看来是“侥幸”。
最后,回到康宝莱中国的话题上,我们还是要申明一下无冕公司的立场——
写这篇文章,我们的出发点并非要抹黑康宝莱中国公司,而是站在商业现象的角度,去分析一家公司的商业模式、运营模式,给当事公司一些提醒,也给商界人士一些参考,不要再次触犯商业伦理和中国法规。
对待媒体的态度,最能看出一家商业公司的文明程度。
自媒体也不全是乌合之众,我们很清楚自己的原则、责任和底线,我们也很清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友好地提一下建议,康宝莱中国以及其委托的律师,在您做出上述动作和其他动作之前,也注意一下专业度、文明沟通、理性态度,可以吗?商业经营靠的是长期声誉,眼前的纠纷总是有办法解决的,咱们不这么凶巴巴的,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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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红卜 网络股票交易平台